(三)收益分成率的确定
专利技术作为人类智力劳动成果,本身是一种非物质形态的商品。它在使用、创造效益时是物化在有形产品中的。在一般情况下它是与企业其他资产一起产生总的收益的,因而在以收益法计算专利的获利时,应当从预期的总收益中分离出专利权的收益。联合国贸易发展组织对各国技术贸易合同提成率作了大量的调查统计,根据国际上通行的LSLP原则,企业获利由资金、组织、劳动和技术这四个因素综合形成,获利比重各为1/4。而实际上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引进专利技术的价格进行分析后,认为专利技术的利润分享的取值一般为6—33%较为合理。
(四)投资专利的形式
专利进入到项目企业中的形式,投资者可以选择让专利所有人以专利投资入股的形式,或者是投资者自行购买专利金额投资的形式。前者具体的股权性质,可以选择是优先股或者是普通股的形式。具体如下:
1、买断专利,全额投资
这种形式是投资者出资买断专利,在项目企业中持有100%的股权。
2、专利人以普通股的形式参股
这种形式是专利持有人以专利这一无形资产参股到项目企业中,根据所占有的股权比例分享收益。
3、专利人以优先股的形式参股
这种形式与第二种形式的主要区别是:专利持有人按照约定的金额,每年从项目企业中取得固定的收益,而不是按股权比例确定收益。
目前,我国投资者多选择以买断专利的形式投资项目企业。而且,经过我们的分析,在项目企业所面临的各种环境因素不变时,购买专利的形式与其它两种形式对投资者来说,投资效率相差不大。